问题 | 遗嘱没有公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没有公证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确认遗嘱效力 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的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写完后要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只要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求,即使未进行公证,遗嘱也是有效的。 二、判断遗嘱真实性 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往往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各种证据。 比如,对遗嘱书写笔迹进行鉴定,判断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写;还会审查见证人的证言,了解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况等,以此来准确判断遗嘱是否真正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按遗嘱执行 在确认遗嘱有效且真实后,就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相关事宜。 一般由遗嘱指定的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如果遗嘱没有指定执行人,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推选合适的执行人;若协商不成,也可请求法院指定执行人,以确保遗产分配等工作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留下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遗嘱指定小静继承部分房产。小李对此有异议,质疑遗嘱真实性,认为可能非小朱亲笔书写,双方就遗嘱效力及真实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若小朱的自书遗嘱是其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即便未公证,也符合法定形式,应认定有效。 2、针对遗嘱真实性争议,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为小朱本人所写,且无其他相反证据,法院应认定遗嘱体现了小朱真实意愿。 3、若遗嘱有效且真实,若遗嘱未指定执行人,小静与小李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法院指定执行人来处理房产分配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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