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房产的继承顺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房产继承的权利。 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情况。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继承;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并且,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争议点在于该房产的继承顺序,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应参与房产分配,小李和小胡、小丽则认为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等特殊情况下,应先由他们继承房产。 2、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参与该房产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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