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有没有期限限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在期限限制方面,通常没有非常严格的限定,但在不同阶段有着相应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的设立 遗嘱的设立主要取决于遗嘱人自身的状况。 当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便能够依据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去设立遗嘱。 而且,在后续过程中,如果其想法发生了改变,还可以随时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遗嘱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以及实质要件。 比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所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二、遗嘱的生效 遗嘱生效的时间节点是遗嘱人死亡之时。 在遗嘱人在世期间,遗嘱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这也就意味着,遗嘱人在生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以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其最终的意愿。 三、遗嘱的执行 当遗嘱生效后,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应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对于遗嘱继承,一般没有特别明确的执行期限。 不过,要是在继承过程中涉及到遗产纠纷,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丽。但该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丽得知此事,60日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张小丽放弃受遗赠,小丽则称遗嘱有效自己应得遗赠。 案情分析: 1、小朱所立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可能无效。 2、即使遗嘱有效,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出接受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按法定继承处理相关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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