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法院不承认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自书遗嘱未得到法院的承认,可参考以下方法来妥善处理:
1.仔细审查不承认原因: 法院不承认自书遗嘱,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 从遗嘱形式来看,法律对自书遗嘱有严格规定,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形式不合法。 另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也至关重要。 例如,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所立遗嘱可能就不被认可。 只有清楚了解法院不承认的具体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2.积极补充相关证据: 当法院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存疑时,需要提供能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态良好的证据。 比如,立遗嘱前不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表明其精神正常;或者有在场见证人的证言,证实立遗嘱时遗嘱人思维清晰、表达准确。 若法院对遗嘱的笔迹真实性存疑,遗嘱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专业的笔迹鉴定,通过科学手段来确定笔迹的真实性。 3.依法上诉或申诉: 若认为法院的认定存在错误,在上诉期内,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若上诉期已过,也可通过申诉等合法途径,争取案件能够进入再审程序,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未得到法院承认。争议点在于遗嘱形式是否合法及小朱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小李想维护自身权益,为此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形式,若小朱的自书遗嘱缺少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签名或注明年月日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形式不合法。小李需明确此方面具体问题。 2、针对小朱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法院存疑,小李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在场见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小朱当时精神状态良好。 3、若小李认为法院认定错误,上诉期内可上诉,过期则可申诉,争取再审以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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