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生了孩子可以分配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三所生的子女通常是无法直接参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的。
夫妻共同财产乃是基于婚姻这一关系而产生的,其主要的享有者是夫妻双方。 倘若小三与男方形成了合法的抚养关系,例如男方对该子女进行了长期的抚养行为。 那么,在男方离世之后,如果男方留有遗嘱且明确指定该子女可以继承部分财产,或者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该子女是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的。 但要是仅仅只有单纯的小三生育子女这一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凭借该子女的身份去要求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 总之,小三所生子女到底能否分配财产,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以及实际的情况。 如果有合法的抚养等相关情形,可能会有分得财产的机会;若只是单纯的生育关系而无其他法律依据,那么就很难获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胡是小朱与小三小静所生子女。小朱离世后,小静主张小胡应分配小朱与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丽则认为小胡不能参与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看,其基于婚姻关系产生,主要享有者是夫妻双方,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胡不能直接参与分配。 2、若小朱对小胡有长期抚养行为形成合法抚养关系,且小朱留有遗嘱指定小胡可继承部分财产,或者在法定继承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小胡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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