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继承人一般怎么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法定继承:要是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那土地通常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人包含的人员可不少,像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半;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亲生父母、养父母等;还有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继承顺序:这里有先后之分。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主要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话,那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3.份额分配: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该分配得均等。 但是,如果有继承人生活存在特别困难,而且还缺乏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当对其予以照顾。 要是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一些。 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那些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继承人是可以继续承包的。 这就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的延续性,让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能够相对稳定。 总之,土地继承这件事,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要是遇到了比较特殊的情况,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用专业的知识来给你提供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时未立遗嘱,留下土地。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在土地继承上,对于遗产份额分配存在争议,小胡认为自己照顾老人多应多分,而小丽觉得应均分。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小朱未立遗嘱,其土地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有优先继承权,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在份额分配上,若小胡确实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小丽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均等分配,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