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书面放弃: 这是比较常见且正式的放弃继承方式。 在进行书面放弃时,继承人需要亲自书写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首先,在声明书中要清晰地注明继承人自身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便准确识别身份。 其次,要明确写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比如是父子、母女等。 再者,需详细记录被继承人的死亡信息,包括死亡时间、地点等。 同时,对遗产范围也要进行具体的罗列,如房产的具体位置、存款的金额等。 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表达放弃对特定遗产的继承意愿。 完成上述内容的书写后,由本人签字,并注明具体的日期。 2.口头放弃: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继承人可以选择通过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 不过,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 为确保口头放弃的有效性,一般需要有其他足以证明的证据。 例如,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要能够客观、真实地证明继承人确实作出了放弃继承的表示。 而且,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口头表达难以留下确切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所以相比之下,书面放弃更为稳妥。 需要明确的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小朱起初口头向亲戚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见证人。后来遗产分割时,小朱又反悔,称自己并未真正放弃,要求参与分割,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口头放弃继承时无见证人,根据相关规定,口头放弃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所以小朱此次口头放弃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2、小朱若想放弃继承,更为稳妥的方式应是书面放弃,注明自身及被继承人相关信息、遗产范围等并签字注明日期。且放弃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小朱起初表示放弃时符合时间要求,但形式可能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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