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生效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一个成年人,其心智健全,思维清晰,能够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安排,这样才符合遗嘱能力的要求。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愿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按照他人的意愿来订立遗嘱;也不能是在被欺骗,对某些重要事实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订立遗嘱。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同时,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每种都有相应法定要求。 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五、遗嘱人死亡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只有上述条件同时满足,遗嘱继承才能生效。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但立遗嘱时他正患重病意识不清。小胡质疑遗嘱效力,认为小朱当时无遗嘱能力,且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静保留份额,同时遗嘱形式可能也不符合规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的条件,遗嘱可能无效。 2、遗嘱未给小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的规定,内容不合法。 3、若自书遗嘱未按法定要求由小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也会影响遗嘱效力。 4、只有在遗嘱人死亡且其他条件均满足时,遗嘱才生效,此遗嘱因多项条件不满足,难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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