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是否有管辖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纠纷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管辖权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属管辖原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因遗产继承纠纷而提起诉讼时,该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合理且高效,避免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可能出现的管辖权冲突。 二、明确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在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常住地址。 另一种是经常居住地,它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例如,某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并居住,该地即为其经常居住地,但如果是因病住院治疗的医院所在地,则不算。 三、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在遗产存在多项且分布在不同地方的情况下,要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一般是以价值较大或者对纠纷解决有重要意义的遗产所在地为准。 比如,遗产中有房产、车辆和存款等,若房产价值远高于其他遗产,那么房产所在地就可能被认定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当事人务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然就可能会遇到法院不予受理或者被移送管辖等情况,从而影响纠纷的解决效率和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小李认为应在小朱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则主张在小朱长期工作居住的外地法院起诉,且对于主要遗产所在地认定双方也有分歧,如房产和大量存款分布两地,争议点在于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原则,此纠纷应由被继承人小朱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管辖权冲突。 2、小朱死亡时住所地,若其外地工作居住地符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条件则为经常居住地,但若仅是住院就医地则不算。 3、对于主要遗产所在地,若房产价值远高于存款等其他遗产,房产所在地可能被认定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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