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顺序的优先级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的优先级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严格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这种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因为公证过程严谨规范,能有效避免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等情况,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在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通过亲笔书写和明确日期,能清晰地反映出遗嘱的形成时间和内容。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见证人的存在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保打印遗嘱的内容未被擅自修改。 五、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保证遗嘱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六、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可以立口头遗嘱。 但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表明财产由小李继承,自书遗嘱写明财产给小胡,危急时立的口头遗嘱指定财产归小丽,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立其他遗嘱,三份遗嘱内容抵触,关于财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虽公信力和证明力高,但按规定,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不过此案件中并非最后的遗嘱,不能作为财产继承的依据。 3、小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再立新遗嘱,此前口头遗嘱无效,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财产应由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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