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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怎么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例如,当遗嘱人突发严重的心脏病、脑溢血等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极度恶化,随时可能失去意识;或者遭遇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又或是发生车祸、火灾等意外事故,处于生命垂危的紧急状态,以至于无法通过书写、录音录像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订立遗嘱。
二、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理解遗嘱相关事宜并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同时,他们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不能是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
三、遗嘱内容需清晰明确
遗嘱人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其对遗产的处分意愿。
比如,具体说明哪些财产分配给哪个继承人,分配的比例是多少等,避免产生歧义。
四、危急情况解除后的规定
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包括证明危急情况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记录等;见证人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明、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等;以及能准确体现遗嘱内容的相关证据等,从而确保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时,口头表示将房产留给小丽,当时只有小胡一人在场。病愈后,小朱未再订立其他形式遗嘱。之后小朱去世,小丽主张按口头遗嘱继承房产,小朱其他继承人表示反对,争议焦点在于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方面,小朱突发心脏病符合危急情况前提,但危急情况解除后其未再以书面等形式立遗嘱,此前口头遗嘱应无效。
2、见证人方面,仅有小胡一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的规定。
3、遗嘱内容虽明确表示房产留给小丽,但因不满足其他法定条件,该口头遗嘱整体无效。
4、在司法实践中,小丽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该口头遗嘱不能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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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