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财产可否只给儿子不给儿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财产能否只给儿子不给儿媳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了公民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遗嘱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去继承其财产。 比如说,一位老人辛苦积攒了一生的财产,他可能因为儿子一直以来对自己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而希望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同时排除儿媳的继承份额。 这种指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尊重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安排。 二、财产性质界定 当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明确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时,遗嘱人就拥有对该财产归属的决定权。 例如,老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其去世后,他可以通过遗嘱决定只让儿子继承。 当然,前提是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像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等,只有这样,这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立遗嘱时,不小心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那么这部分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所以,在立遗嘱时,一定要确保所处分的财产都在自己的合法财产范围之内。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只留给儿子小李,不给儿媳小静。小朱去世后,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分得财产,与小李产生争议,焦点在于遗嘱能否只给儿子不给儿媳。 案情分析: 1、依据遗嘱自由原则,法律赋予公民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权利。小朱因小李尽到赡养义务,希望财产只留给小李,排除小静份额,这种指定符合法律对遗嘱人自主安排财产的尊重。 2、从财产性质界定看,若小朱遗嘱涉及财产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他有权决定财产归属。但要确保遗嘱形式和内容合法,如小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是真实意思表达,否则遗嘱无效。若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该部分处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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