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父母房产有哪些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继承父母房产的继承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又分为不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有着密切人身关系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其次是子女,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 另外,父母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如果父母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由特定的人继承,那么这个人就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比较灵活,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比如指定某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指定关系密切的朋友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小朱父母健在,还有兄弟姐妹小李。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房产继承,与小丽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以及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房产的继承权。 2、小李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此时不参与继承,故小李主张参与房产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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