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与父母继承比例是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中,子女与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在继承遗产时的比例是均等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对具体的继承比例产生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特殊照顾。 例如,在子女当中,有的可能因为残疾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给他们一些。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2.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的倾斜: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比如,有的子女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悉心照料他们的日常生活,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多分得一些遗产是合理的,也是对其付出的一种认可。 3.对不尽扶养义务者的惩戒: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例如,有些子女明明有能力赡养父母,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理应受到相应的制裁。 此外,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决定遗产在子女与父母等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子女小李、小胡及父母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争议点在于,小李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小胡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悉心照料,而小静有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遗产该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小李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特殊照顾,可适当多分得一些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小胡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合理认可。 3、小静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对其行为的惩戒。 4、若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内容决定遗产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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