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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产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是谁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及人员范围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也在继承范围内。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也尽了赡养扶助义务,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形成了扶养关系。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在这些继承人中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其中有人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若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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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