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要怎样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比如,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智地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决定。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精神错乱、神志不清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影响。 欺诈是指他人通过欺骗手段使遗嘱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立遗嘱;胁迫则是通过威胁、逼迫等方式迫使遗嘱人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立遗嘱。 只有在完全自愿、真实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不能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也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有各自法定要求。 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继承才有效,指定继承人才能按遗嘱内容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小李继承。但小静质疑遗嘱效力,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差,且怀疑小李有胁迫行为,遗嘱内容存在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小胡遗产份额问题,遗嘱形式也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精神错乱、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依据规定,此遗嘱可能无效,因遗嘱人需有遗嘱能力。 2、若小李通过胁迫手段使小朱立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若遗嘱内容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遗嘱部分无效。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法定要求,遗嘱亦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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