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了遗嘱是最后的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有一个重要的点需要明确:写了遗嘱并不一定就是最后的有效遗嘱。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情况: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人在立下遗嘱之后,是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去改变或者撤销之前遗嘱内容的。 比如说,当遗嘱人的生活状况、家庭关系或者个人想法发生了变化,他可能就希望对遗嘱进行调整。 具体的变更或撤销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常见的就是另立遗嘱。 在新遗嘱中明确表明对之前所立遗嘱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直接废除之前的遗嘱。 此外,遗嘱人如果做出了与原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行为,例如原本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却把这套房产卖掉了,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对原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二、多份遗嘱的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而且这些遗嘱的内容还相互抵触。 这时,一般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多份遗嘱里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而其他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在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原来公证遗嘱的前提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三、遗嘱的形式要求 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然就有可能影响到它的效力。 比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其中一份为公证遗嘱,内容涉及房产分配。后来他又自书了一份遗嘱,对房产分配做出不同安排,且自书遗嘱未按规定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另立自书遗嘱的行为,可视为对之前遗嘱内容的变更尝试,但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可能影响其效力。 2、在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的情况下,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由于之前有公证遗嘱,在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撤销原公证遗嘱时,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3、遗嘱的形式要求至关重要,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其效力可能不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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