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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应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满足一系列明确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基础条件。
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同时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知。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思考和判断,不受精神疾病或其他因素干扰,从而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其内心想法。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需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
不能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志的情况。
若遗嘱是在他人逼迫或欺骗下订立,那么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遗嘱人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
否则,涉及违法部分的内容将无效。
4.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写清内容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认遗嘱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公证遗嘱:需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相关程序办理,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精神状态不佳时立下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立遗嘱,且遗嘱中涉及处分了小李部分财产。小朱恢复精神正常后又立了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转为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这份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精神状态不佳时立自书遗嘱,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注明日期不符合形式要求,该自书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立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此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遗嘱处分小李财产,内容不合法,涉及该部分无效。
4、危急情况解除后未转形式,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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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