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见的遗嘱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立遗嘱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比如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还有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思维混乱,无法正常进行意思表示。 在这些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为遗嘱体现的应当是立遗嘱人理性、真实的想法,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难以做到这一点。 二、受欺诈、胁迫而立遗嘱 遗嘱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若立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订立遗嘱,就违背了其真实意愿。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虚构事实让立遗嘱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分配决定;或者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 伪造的遗嘱并非立遗嘱人真实订立的,从根本上缺乏法律效力。 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部分无效,其他未篡改部分依然有效。 例如,有人为了私利私自改动遗嘱内容,被改动部分不能产生法律效应。 四、违反法定形式 遗嘱的订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 例如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若未满足此条件,该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发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小胡为获财产,胁迫小静订立遗嘱把财产分给他,小丽则伪造了一份遗嘱企图侵占遗产,另有一份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发病期间立遗嘱,因其处于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该遗嘱无效。 2、小胡胁迫小静立遗嘱,违背了小静真实意思,此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3、小丽伪造的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订立,不具法律效力。 4、代书遗嘱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违反法定形式,该遗嘱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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