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有效立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立遗嘱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神志清醒,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这意味着遗嘱人不存在精神障碍,比如没有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症等,使其认知能力和思维逻辑受到严重影响;也不存在认知缺陷,像因脑部受伤等原因导致的认知功能下降等情况。 只有在心智健全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体现,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的干扰。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些财产状况而做出的错误安排;也不能是在被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下,违背自己本意所订立的遗嘱。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比如,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若试图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未经授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四、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书写完成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笔书写,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3.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办理。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 如有必要,可向专业律师咨询,或者办理公证,以此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且患有老年痴呆症,神志不清时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后病情好转、神志清醒时,又在受胁迫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重新分配财产,且处分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两份遗嘱引发子女间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患老年痴呆症神志不清时立的自书遗嘱无效,因立遗嘱时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心智不健全。 2、受胁迫下立的代书遗嘱无效,因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自身真实意愿。 3、遗嘱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的内容无效,因内容不合法,涉及处分非自身合法财产。 4、代书遗嘱形式上若未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要求,同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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