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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临死前立遗嘱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人临死前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符合法定形式且具备相应条件时有效
1.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
比如,遗嘱人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来不及通过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就可以采用口头遗嘱。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等。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2.自书遗嘱:若采用自书遗嘱形式,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书写内容应清晰明确,表达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只要符合这些相关要求,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二、缺乏相应条件时无效
比如立遗嘱人意识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像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状态下所立遗嘱一般无效。
因为遗嘱生效的前提之一是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这样,遗嘱人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总之,临死前立遗嘱,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无论是形式上还是立遗嘱人的状态等方面都符合要求,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来不及写遗嘱,便在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小胡和小李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丽和小静。病愈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后小丽认为该口头遗嘱应有效,小静则认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从形式上看,在危急情况未消除时,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2、但后来小朱病愈,危急情况消除,且其未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此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小静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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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