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死亡债务谁来偿还法院管辖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人死亡后债务偿还及法院管辖问题,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一、债务偿还主体 (1)当欠款人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这一责任的范围限定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之内,也就是说,继承人要在其所继承遗产的价值限度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的债务。 若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比如债务为60万元,超过的10万元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下,则不受此限制。 (2)若欠款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以欠款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此时,相关机构会对欠款人的遗产进行清查和处置,用于清偿债务。 二、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比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欠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要起诉继承人,那么就以继承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此外,若涉及遗产纠纷,遗产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拥有管辖权,因为遗产的处置与该案件密切相关。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不幸死亡。小朱留有遗产,其继承人小胡选择继承遗产,但遗产价值低于欠款数额。同时,对于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债务偿还,小胡选择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出部分若小胡自愿偿还则不受限制。若小朱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以小朱遗产偿还债务。 2、关于法院管辖,若起诉小胡,应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若涉及遗产纠纷,遗产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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