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前夫去世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配偶方面: 在法律层面,若前夫去世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那么现任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配偶有权利继承相应遗产。 而若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前妻就不再具备配偶这一身份,也就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来继承前夫的遗产。 2.子女方面: 这里的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在婚姻关系之外,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是基于亲情和抚养关系的法律保障。 3.父母方面: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他们对子女的成长付出心血,在法律上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又无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前夫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去世。小丽认为自己曾与小朱共同生活多年,要求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小朱的子女和父母则表示反对。另外,小朱的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份额上也产生争议,且小朱父母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多分遗产。 案情分析: 1、小丽与小朱已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小朱遗产,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妻不再具备配偶身份。 2、小朱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应均等分配遗产。 3、小朱父母年事已高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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