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继承权多少年可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明确:
一、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前提。 农户所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好比住在公寓里,住户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房子本身还是属于公寓的所有者。 而宅基地使用权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它并非农户的私有财产。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情况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比如祖辈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子孙作为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这些房屋的。 当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便可以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还在,继承人就有权利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三、房屋灭失后的宅基地处理 这种房屋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房屋存在,继承人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然而,一旦房屋因为自然原因(如年久失修倒塌)或者其他原因灭失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所以,不存在“多少年可以继承”的说法,重点在于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可继承的房屋,房屋继承无时间限制,这样就能保障继承人对相应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爷爷去世后,小朱想继承宅基地。小胡则认为宅基地不能继承,只能继承房屋,双方产生争议。后来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小朱仍想继续使用宅基地,村委会却要收回,争议升级。 案情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小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其爷爷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可继承,所以小胡关于不能继承宅基地的说法正确。 2、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小朱能继承爷爷的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3、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做法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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