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指定区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会设定指定的区域。
对于被采取此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群体以及被告人而言,未经办案单位的许可,他们是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办案单位往往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实际状况,对他们的活动范围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将其限定在特定的地理区域之内。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法律程序,同时也方便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与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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