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产分配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遗产的分配顺序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与老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共同财产有相应权益,在遗产分配中享有重要地位。 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老人形成了实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对老人有养育之恩或扶养关系,在遗产分配中有相应份额。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是老人直系长辈亲属。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若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和小李,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胡主张按法定继承,自己作为子女应分得较多份额;小静则称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参与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丽作为配偶、小胡和小李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优先继承小朱的遗产。 2、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不参与此次遗产继承,所以小静要求参与分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3、若小朱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应优先按照遗嘱或协议办理遗产分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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