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即如果处在危急状况中的立遗嘱人恢复了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能力时,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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