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回来传讯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内,未能按时返回并接受传唤的行为被视为严重违犯取保候审的相关法规。
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引发取消取保候审的惩罚,甚至将强制措施更改为正式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规则:首先,未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职务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了变化,需要在得知消息后的24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 再者,一旦接到传讯通知,应该立即到案接受询问; 另外,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供述。 凡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直至最终逮捕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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