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的形式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同的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
一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必须亲笔书写,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让别人代写,书写时字迹要清晰,语义要准确,最好别用铅笔书写,用毛笔、钢笔或签字笔都行,这样不易被人篡改。 二是签名。写完遗嘱后,遗嘱人一定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姓名,不能用捺手印来代替签名。 三是注明具体日期。遗嘱人必须写清楚立遗嘱的时间,年、月、日三项不得漏掉其中任何一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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