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的贷款该由谁偿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房子贷款的偿还问题,通常是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明确的。
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 1.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 当离婚协议中清楚地写明由某一方来偿还房子贷款时,这一方就需要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履行还款义务。 比如每月固定在某个日期将还款金额存入指定账户等。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为确定还款责任的依据。 房子归一方所有:若房子确定归某一方所有,且按照规定由该方承担贷款,那么其就应当继续承担后续的贷款偿还责任,直至贷款还清。 房子归双方共有:若房子是双方共有的,一般来说双方需要共同偿还贷款。 具体的偿还份额,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房子贷款偿还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障各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对于房子贷款偿还存在争议。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贷款偿还,双方就贷款偿还责任产生分歧,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贷款偿还责任,此时应以房屋产权归属确定还款责任。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按规定一般应由小朱承担后续贷款偿还责任。 2、若小李主张房子为双方共有,那么双方需共同偿还贷款。具体偿还份额应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以保障双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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