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的情况,房屋产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2.一般来说,若双方没有就房屋归属做出特别约定,从法律角度出发,此房屋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贷款买房的主要出资及贷款责任主要在男方,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倾向于男方。 3.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共同购房意愿,比如双方都有出资购房,或者在后续还贷过程中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等,那该房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 4.倘若只是单纯登记了女方名字,而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贷款相关事宜,那么在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其出资部分以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 5.总之,房屋的具体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若双方对此存在争议,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是较为妥当的办法。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贷款买房写了小丽名字,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房屋产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屋应归自己,小丽则认为写了自己名字就该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从法律角度,因贷款买房主要出资及贷款责任在小朱,房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有证据显示双方有共同购房意愿,如共同出资或共同还贷,房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3、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出资及贷款情况,离婚时他有权要求小丽返还其出资部分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 4、若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解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较为妥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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