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做财产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起诉离婚时,财产公证并非必要程序,具体是否需要,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1.无争议时可不做财产公证 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归属等问题不存在争议,比如对家中存款、普通生活用品等财产的分配能达成一致,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清晰、明确地完成分割,这种情况下,通常无需进行财产公证。 2.有争议时可考虑财产公证 当双方对财产存在较大分歧时,例如房产的归属(涉及到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复杂因素)、股票等价值较大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此时做财产公证就显得有必要。 财产公证能明确财产的真实状况,为法院判决提供更清晰、准确的依据,有助于加快诉讼进程,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3.法院会综合判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并非仅依据财产公证结果。 总之,是否做财产公证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点。小朱认为家中房产应归自己,因其出资较多;小李则主张按共同财产平分。对于存款等其他财产,双方虽能大致协商,但也存在分歧,是否需要财产公证成了关键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双方无争议且能清晰分割的财产部分,如部分存款等,可不做财产公证,因为双方已达成一致,能在诉讼中明确分割。 2、针对房产等存在较大分歧的财产,做财产公证是有必要的。公证能明确房产等财产真实状况,为法院判决提供准确依据,加快诉讼进程。 3、法院会综合判定财产归属和分割,并非仅看公证结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