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卖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卖房的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若要卖房,需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房,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若另一方事后未对该交易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这个交易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在交易时不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同时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房屋,并且还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交易是有效的。 此时,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2.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时: 一方有权单独处分该房屋,无需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决定卖房事宜。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卖房,取决于房屋性质以及是否取得另一方同意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想卖掉夫妻共有的一套房,未征得小李同意就与小胡签订了卖房合同。小李得知后拒绝追认该交易,小胡主张自己是善意购买且手续齐全,交易应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卖房,构成无权处分。在小李不追认的情况下,按规定该交易本应无效。 2、若小胡在交易时不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以合理价格购房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依据法律规定,该交易有效,小李可向小朱主张赔偿损失。 3、若房屋是小朱个人财产,小朱则有权单独处分,无需小李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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