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哪些财产属于女方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内,有一些财产通常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如下:
1.女方婚前财产:像婚前购买的房产,可能是女方在结婚前通过自己的积蓄或者家人资助购买的,房产的所有权自婚前购买那一刻起就已经确立。 还有婚前购买的车辆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发生改变,始终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例如女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 这是对其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一种经济补偿,与女方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用于弥补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3.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当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时,该财产就仅属于女方。 比如老人立下遗嘱,表明某套房产只由女方继承,那么这就不受婚姻关系影响。 4.女方专用生活用品:比如女方的个人首饰、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仅供女方个人使用的,具有特定的用途和属性,因此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产生财产争议。小朱主张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工伤获赔后,小朱认为赔偿款也应共享;老人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小朱觉得自己也有份;小朱还认为小李的首饰等专用生活用品应共同处置。 案情分析: 1、小李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自婚前购买时确立,不因婚姻关系改变,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主张无法律依据。 2、小李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用于弥补其身体和精神损失,应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不能要求共享。 3、遗嘱明确房产只由小李继承,该财产仅归小李,不受婚姻关系影响,小朱主张不合理。 4、小李的首饰、化妆品等专用生活用品,仅供其个人使用,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不能要求共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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