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公证明确表明该房屋仅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此房屋就归登记一方所有。 例如,婚前一方购买并公证为个人财产的房屋,离婚时就属于登记方,另一方无权分割。 2.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离婚时通常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未约定具体份额,那就平均分割。 比如夫妻双方公证某套房屋为共同财产,但未明确份额,离婚时就各得一半。 3.不过要注意,公证只是一种证据形式。 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购房出资情况,若一方出资较多; 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贡献等。 若有证据显示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不会依据公证进行判决。 4.此外,离婚时还得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如一方一直居住且有特殊需求; 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总之,公证房子离婚时的判决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并进行公证,公证未约定份额。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朱认为应平均分割房屋,小李则称自己购房出资多,不应均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且未约定份额,按规定通常应平均分割。 2、但小李主张自己出资多,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若小李能提供充分出资多的证据,可能会影响分割比例。 3、若存在公证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可能不依据公证判决,不过本案中未提及此类情况。 4、还需考虑房屋实际使用及子女抚养等因素,以确保分割公平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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