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产权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情形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购买 若小产权房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或购买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首先应进行协商分割,充分考虑各自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量房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情形二:一方婚前建造或购买 如果是一方婚前建造或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 不过,若另一方对房产的建造或购买有出资,比如提供了部分资金用于建房或购房,那么可根据出资的具体数额、比例等情况,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需注意,小产权房产权不完整,法院处理时会综合各种因素,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且因法律性质特殊,具体分割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法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小产权房的分割产生争议。该房部分是婚姻存续期共同购买,部分是小李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小朱对婚前部分有出资,双方协商分割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共同购买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房产来源、双方贡献等作出公平裁决。 2、小李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部分,通常为其个人财产。但小朱有出资,法院会根据出资数额、比例等情况,给予小朱相应补偿。同时,法院会考虑小产权房产权不完整及地区政策法规差异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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