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涉及男方婚前购房的归属及分割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若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且是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款购买的。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从法律角度来讲,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资金完全由男方个人承担。 所以,离婚时此房屋毫无疑问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2.要是房屋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此时,离婚时房屋一般归男方所有。 不过,女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给予相应补偿,毕竟女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 3.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那么离婚时,房屋可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同时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总之,婚前买房的归属及分割主要看房屋登记情况、购房款的出资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时,涉及小朱婚前购房归属及分割问题。小朱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小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登记在小胡名下;小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小朱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下房屋如何分割。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行为和资金均在婚前,此房是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小丽无权分割。 2、小胡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与小静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一般归小胡,小静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3、小李婚前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归小李,小李需补偿小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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