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算婚后还贷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归属问题备受关注,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具体分析。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若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婚前一方首付3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房屋增值30万。 此时,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其中的25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个人财产还贷 若婚后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在离婚时,该方需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还是上述例子,若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方就需补偿另一方10万。 总之,在处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财产问题时,要明确还贷资金的来源,以此确定婚后还贷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买房,首付30万。婚后,小朱与小李就还贷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屋增值部分不应分给小李;小李则称部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还贷及增值部分。 案情分析: 1、若能证实还贷资金确为小朱个人财产,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小朱需补偿小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例如按前文例子计算,小朱应补偿小李10万。 2、若查证还贷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例子计算,其中2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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