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征收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的情况: 假如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通过个人资金购买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归该方所有。 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该房屋被征收,补偿款自然应归购房一方。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如果房屋是夫妻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征收后得到的补偿款,通常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一般的分割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房屋的维护、修缮等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费用,那么在分割补偿款时,这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3.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 若夫妻双方针对房屋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款有书面的约定,那么在分割时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在实际进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面临房屋征收。该房屋是小朱婚前个人资金购买,征收后小朱认为补偿款应归自己,小李却觉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房屋系小朱婚前个人购买,从法律角度,属其个人财产。房屋征收后的补偿款,按规定一般应归小朱所有,因其婚前财产有明确个人属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共同财产。 2、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补偿款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案房屋并非此情况,所以小李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3、若夫妻有特殊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本案无此情况,应按婚前财产相关规定,补偿款归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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