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外执行之法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病情需要保外就医治疗者; 其次,对于已怀胎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罪犯; 最后,若罪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以上所述各项条件,均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业医学鉴定与严谨细致的审查判断。 监外执行制度的出台,旨在在维护刑罚执行公正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个别罪犯的实际情况,从而彰显法律所蕴含的人文关怀精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罪犯已获准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期间仍须严守相关规定,时刻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及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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