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本夫妻一方不到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证时,夫妻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从购买房产开始,包括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以及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等一系列手续,都是在这一方一人名下完成的。 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由该方单独办理,无需另一方到场。 因为该房产从法律意义上讲,完全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没有产权上的关联。 二、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情况 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按照常规流程,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房产证的。 但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生病住院、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确实无法到场的情况。 这时,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来解决。 具体操作是,无法到场的一方要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 委托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公证处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公证书。 受托人持公证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其他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就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房本。 总之,能否一方单独办理房产证需要结合房产的性质来判断,对于共同房产,一方不到场时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可解决办理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办理房产证时,小李因生病住院无法到场,小朱想单独办理,与房产登记部门就能否单方办理产生争议。此前还有小胡婚前个人购房,办理房产证时登记部门要求其配偶小静到场,小胡对此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共同购房情况,小李无法到场时,可通过办理委托公证解决。小李委托小朱办理,提交相关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出具公证书后,小朱持公证书等材料可代办房产证。 2、小胡婚前个人购房,从购买一系列手续均在其一人名下完成,该房产属其个人财产,办理房产证时无需配偶小静到场,登记部门要求小静到场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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