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买房再领证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先买房再领证是否算共同财产,需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房 若一方在领证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额购置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男方基于自身财产独立购买的,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所以从法律角度看,该房屋明确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 当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时,房屋一般认定为首付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女方需对男方作出补偿。 三、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若双方在领证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般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来认定房产归属。 比如,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各自出资比例不同,那么在认定房产归属时,出资比例就是重要考量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结婚,小朱婚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后两人领证。小胡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小静和小胡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出资比例不同。之后小胡与小丽闹离婚,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婚前付首付购房,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房屋归小胡,但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小胡应补偿小丽。 3、小静和小胡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应按双方出资比例等情况认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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