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出钱房子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而资金由男方提供时,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这所房屋通常会被视作男方赠予给女方的礼物。
倘若双方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随后又离婚了,这种情况下,男方是有权利要求返还购房款的。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一起共同生活了,一般来说就很难再主张返还购房款了,不过男方可以针对自己的出资部分来主张相应的权益。 要是双方事先就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宜有了明确的约定,那就应当依据这些约定来确定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总之,在判断房屋的最终归属时,需要全面地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所做的约定以及婚姻关系等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房屋究竟归属于哪一方,避免在相关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相识,小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丽名下。但之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小朱认为自己出资应享有房屋权益,小丽则觉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又离婚,小朱同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已离婚的情况下,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购房款。因为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屋的归属,小朱的出资没有得到相应的产权保障。 2、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难以主张返还购房款,但小朱可主张其出资部分的权益。因为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不过若双方事先有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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