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子女买房算不算转移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给子女买房是否算作转移财产,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购房行为是出于正常的家庭财产规划,像是为了让子女有个稳定的居住环境或者用于子女的教育等合理用途,并且具备合理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支付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取凭证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然而,倘若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的临近时期,明显是为了暗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以此来逃避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责任,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在进行判断时,法院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比如购房的具体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提起前多久;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的积蓄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购房的目的,究竟是为了子女的利益还是为了转移财产。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购房行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张撤销该购房行为,或者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分析,才能确切地确定是否构成转移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离婚前小朱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买了房。小李认为小朱是在转移财产,小朱称是为子女教育等合理用途购房,双方就该购房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是出于正常家庭财产规划,有合理用途,且有资金来源及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2、若购房行为在离婚临近时,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逃避分割责任的嫌疑,法院会综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目的等因素考量,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小李可主张撤销购房行为或重新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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