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婚前建造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取得宅基地并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便结婚后,其财产性质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发生改变,依然归个人所有。 所以,这种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通常是建造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建造的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宅基地房屋,或者一方出资另一方参与劳动等共同建造的,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婚后,两人共同积攒资金购买建筑材料,一起参与房屋的建造过程,这种情况下房屋就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继承或受赠的情况 若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宅基地房屋,关键要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所有。 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明该房屋只归一方,那么它就是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说明,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前小朱获得宅基地并建房。婚后,小胡与小静夫妻共同出资出力建宅基地房。另外,小李继承祖宅,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人。争议点在于这些宅基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因其在婚前取得宅基地并建造,该房屋属于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性质。 2、小胡与小静婚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小李继承的祖宅,由于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人,按照规定,这处宅基地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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