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公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公证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定,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作用是明确房产的归属。 在现实生活中,若一方在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购买了房产,并对该房产进行了公证,明确其为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无论后续婚姻生活发生何种变化,离婚时该房产都仍归该方所有。 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具有确定财产归属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此房产自始至终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它不会参与到共同财产的分配当中。 例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且办理了个人财产公证,那么即使在婚姻期间,这套房子也完全属于其个人,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当双方在婚前对房产归属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并进行了公证时,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公证约定的具体内容来判定房产的归属。 总之,婚前房产公证的核心在于确定房产的归属性质。 若公证明确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就归个人所有;若存在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这一判定遵循了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法律对财产归属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结婚,小朱婚前全款买了房并做了个人财产公证。婚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小李主张分割该房产。另外,小胡和小丽婚前约定房产共有且做了公证,离婚时小胡想独自占有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小朱婚前对房产进行了个人财产公证,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自始至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所以离婚时,该房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2、小胡和小丽婚前对房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并公证为共有,那么离婚时就需严格按照公证约定执行,小胡想独自占有房产的想法缺乏法律依据,房产应按共有约定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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