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民政局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所形成的离婚协议,通常具备有效性。
在双方都出于自愿的前提下,这份协议会对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当它经由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之后,便拥有了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它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对双方都有着法律上的约束作用。 不过,如果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亦或是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像某些财产的分割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那么就可能使得该协议无效,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撤销。 总之,一般而言,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产生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要留意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作了约定并备案。但后来小朱发现小李在签协议时故意隐瞒部分财产,小朱认为该协议因小李欺诈行为应无效,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在双方自愿且经备案后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2、本案中,若小李确有隐瞒财产的欺诈行为,使得小朱在签订协议时作出错误决定,该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小朱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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