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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监督、监察、领导?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解答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作为征收活动的主管部门,代表的是政府,其行为就是政府的行为,理应具有政府的公信力。若有违规行为,小区居民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的,由其对该下级政府的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附:什么是房屋征收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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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