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丈夫公司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夫妻关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丈夫的公司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经济活动往往相互交织。 然而,倘若该公司是丈夫在婚前,利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出资设立的,并且双方有着明确的约定,表明此公司仅归丈夫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公司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出资设立的,又或者是虽然在婚前设立,但在婚后产生了重大的经营收益等情形,通常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还需要着重考虑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上述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友好的协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确定公司财产的分割方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双方约定公司归小朱一方所有。后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丽认为公司婚后有重大经营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朱则坚持按约定公司是其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设立公司且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从约定角度看公司本应属小朱个人财产。 2、但公司婚后产生重大经营收益,根据相关规定,此部分收益在婚后产生,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小丽有权要求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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