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被拍卖一方可提执行异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夫妻共同财产遭遇拍卖,另一方具备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在法律范畴内,于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所获取的财产,除开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定约定的情况之外,皆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纳入拍卖流程时,那些未曾参与到拍卖程序中的一方,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权益。 这就使得他们有权主动提出执行异议,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必须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同时清晰地阐述异议的理由以及依据。 例如,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自身未参与拍卖程序,从而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等方面的内容。 法院在接收到执行异议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随后作出相应的裁定。 倘若异议是成立的,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暂时中止或者撤销拍卖行为;倘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驳回该异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一套。后因小朱债务问题,该房产被法院纳入拍卖流程,小李未参与拍卖程序。小李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权益受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争议点在于小李的异议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 1、该房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对该房产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2、小李提出异议时应按要求递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依据。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异议成立,可能中止或撤销拍卖;若不成立,则会驳回异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